歐盟商標沒有駁回制度?那是你不了解這些駁回原因?。ㄒ唬?/h1> 來源:wxw 發布日期:2023-07-13 瀏覽:30
很多做跨境的賣家朋友,在拓展歐洲業務的時候都會選擇注冊一個歐盟商標,只需要在歐盟成員國提出一項商標申請,該商標就可以在整個歐洲聯盟成員國使用,費用相比單個國家逐一申請更劃算。但是,有不少申請人認為,歐盟商標注冊沒有審核員審查,不會駁回。因此很多賣家朋友在注冊歐盟商標時,往往只考慮價格,忽略了價值。其實,歐盟商標也有駁回制度,只是其駁回只針對絕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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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況不得予以注冊
(a)不符合第 4 條要求的標志;
(b)缺乏顯著性的商標;
(c)僅由在商業活動中用于標明商品的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原產地商品的生產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的符號或標志組成的商標,或標明商品或服務的其他特征的符號 標志組成的商標。
(d)僅由在習慣用語或善意和公認的商務實踐中成為慣例的符號或標志組成的商標;
(e)僅由以下形狀組成的標志:
(i)由商品本身的特性決定的形狀;或
(ii)獲得一定技術效果所必須的商品形狀;或
(iii)給商品帶來實體價值的商品形狀;
(f)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商標;
(g)帶有欺騙性質的,例如有關商品或服務的性質、質量或地理來源的商標;
(h)未經主管機關認可應按照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被拒絕注冊的商標;
(i)雖非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所指的,但具有特殊公眾利益的徽章、徽記或者紋章圖案的 商標,但有關當局同意其注冊的除外。
(j)如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商標中含有或由用以識別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地理名稱,而葡萄酒及烈性酒又不是出產于該地的。
注:根據歐盟商標法第4條所寫, 可構成歐盟商標的標志如下:
歐盟商標可以由能用呈現給官方的任何標志,特別是文字,其中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 商品形狀或其包裝組成,只要這些標志能夠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同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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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顯著性的商標
1.缺乏顯著性的單詞,或者經過長期頻繁使用已無法作為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單詞。
?僅表示商品和服務的特定積極或吸引人的質量或功能的術語,如:ECO(ecological的縮寫)、FLEX及FLEXI(flexible的縮寫)、MEDI(medical的縮寫)、MEGA(意為“大”)、GREEN(意為“環保的;環境友好的”)、PREMIUM(意為“優質的”)等;
?頂級域名后綴,如:.com;
? 法定公司形式縮寫,如:.ltd等;
? 人名和姓氏一般具有顯著性,但Baker(可譯為“面包師”)用在糕點等相關商品和服務上則不具有顯著性。
2. 沒有特殊設計的單個字母。
3. 廣告語。但廣告語有特別的獨創性的,公眾認知該廣告語需要一定的解釋過程的,或者廣告語運用了獨特的語法結構及比喻、押韻等修辭手法的,該廣告語可能具有顯著性,如:WET DUST CAN’T FLY等。
4. 過于簡單的設計。
5. 常見的設計圖形(比如葡萄葉圖形,用于第33類葡萄酒及相關商品)、(奶牛圖形,用于第29類牛奶及相關商品)等。